什么样的车需要报废?
符合报废标准或不符合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损坏严重,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按照我国《汽车报废标准》,民用车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型和微型卡车(包括越野车)和采矿专用车辆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型和中型卡车(包括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大型、大型、中型和轻型公共汽车(包括越野车)、汽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它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非营运小型微型汽车的使用寿命不长,必须每年检查两次。
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经过修复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污染物排放仍然超过汽车排放标准。
除19辆以下出租车和轻型、微型货车(含越野车)外,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排放的相关规定,严格检查符合性能要求的客货车辆,可以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寿命的车辆都需要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进行更频繁的检查,不符合相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此外,在定期检查上述车辆时,如果在一个检查周期内连续三次检查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牌照(车辆全部移动)。
从以上对车辆报废的要求可以看出,普通私家车只要在油耗和污水排放方面表现正常,并且通过了检验,就可以一直使用。但是,如果你不能通过检查,不希望你的车牌被收回,你必须尽快向交警车辆管理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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