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一下东西丢失或被窃这件事。丢手机、丢钱包、丢证件,甚至是汽车也是会丢失!或着说是汽车失窃。丢失和被窃的车辆又该如何进行“报废和注销”呢?
丢失和失窃的车辆通常被称为“灭失车”,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灭失情况,其实是无法正常进行车辆报废的,因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看不到实车,无法做到车辆查验和核实,所以也不能正常的为车主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这时,车主就会产生疑问,这灭失车没有办法正常报废,如何处理呢?
根据2022年5月1日起新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注销登记中,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上述情况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通过新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不难看出,灭失机动车车主是可以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对灭失机动车进行注销登记,拿到车辆注销证明后,才能进行后续的车管业务办理。
那么灭失车如何进行车辆登记信息注销呢?
根据新《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五节注销登记中的第三十九条: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的政策规定,我们清晰的知晓,车主因车辆的缺失或是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灭失车注销登记手续的话,应当书面承诺“灭失理由和原因”如: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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